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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毒品伪劣商品刑事辩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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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犯罪的基本特征有哪些 毒品犯罪形式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2年06月20日 来源:南宁毒品伪劣商品刑事辩护律师 浏览:266
[导读]:  韦俊律师,南宁毒品伪劣商品刑事辩护律师,现执业于广西助力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

 韦俊律师,南宁毒品伪劣商品刑事辩护律师,现执业于广西助力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毒品犯罪的基本特征有哪些

毒品犯罪的基本特征有哪些


毒品犯罪是危害社会的行为,即具有社会危害性;


毒品犯罪是触犯刑法的行为,即具有刑事违法性;


毒品犯罪是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即具有应受处罚性。


毒品犯罪是指违反国家和国际有关禁毒法律、法规,破坏毒品管制活动,应该受到刑罚处罚的犯罪行为。




毒品犯罪的要件


毒品犯罪和其他犯罪一样,其构成应具备四个要件:


毒品犯罪客体,即指我国《刑法》和有关禁毒的法律法规所保护的而被毒品犯罪所侵犯的有关对毒品进行管制的管理制度和社会管理秩序;


毒品犯罪客观方面,即指我国《刑法》所规定的有关毒品犯罪活动的客观外在表现,包括危害行为、危害结果、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等,其中,危害行为是不可缺少的要件;


毒品犯罪主体,即指达到法定刑事年龄,具有刑事能力,实施了毒品犯罪行为的自然人和法律规定的犯罪单位;


毒品犯罪主观方面,即指犯罪主体对自己故意实施的毒品犯罪行为及造成危害社会结果所持的心理态度。


毒品犯罪的种类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非法持有毒品罪;


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


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


走私制毒物品罪;


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


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


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


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


强迫他人吸毒罪;


容留他人吸毒罪;


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


毒品犯罪的基本特征主要就是上面提及的三个,简单来说就是,危害社会,是违法的,而且是要受到法律的处罚的。对于毒品犯罪,是不能容忍的,要严惩不贷。如果您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我们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毒品犯罪形式有哪些

毒品犯罪形式有什么


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毒品犯罪的形式是非常多的,包括走私毒品、贩卖毒品、制造毒品、非法持有毒品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七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予以刑事处罚。


第三百四十八条 非法持有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非法持有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三百四十九条 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的,为犯罪分子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或者犯罪所得的财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以上知识就是对“毒品犯罪形式有什么”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毒品犯罪的形式是非常多的,包括走私毒品、贩卖毒品、制造毒品、非法持有毒品等。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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