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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毒品伪劣商品刑事辩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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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起诉阶段可以不起诉有哪些规定 刑事诉讼哪些人要回避?

发布时间:2022年10月09日 来源:南宁毒品伪劣商品刑事辩护律师 浏览:266
[导读]:   韦俊律师,南宁毒品伪劣商品刑事辩护律师,现执业于广西助力律师事务所,为人谦和,办案认真、务实,是一名值得信赖的律师,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原则,赢得

  韦俊律师,南宁毒品伪劣商品刑事辩护律师,现执业于广西助力律师事务所,为人谦和,办案认真、务实,是一名值得信赖的律师,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秉承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原则,赢得了广大委托人的信任,始终把当事人合法利益最大化作为目标。

  

审查起诉阶段可以不起诉有哪些规定

一、审查起诉阶段可以不起诉有哪些规定

不起诉是检察机关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后,认为不具备起诉条件或不适宜提起公诉所作出的不将案件移送法院进行审判而终止诉讼的决定。法定不起诉的情形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定不起诉适用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的。

二、公民能到法院起诉犯罪吗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审判权属于法院,还规定公诉权属于检察院。对犯罪行嫌疑人起诉,只能由检察院做原告。起诉一旦成立,就会剥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权甚至生命权,起诉人必须掌握犯罪嫌疑人确实、充分的犯罪证据。收集这些证据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一个刑事案件的侦破成本动辄几十万元,不能要求被害公民承担这笔费用。侦查费用由政府承担,侦查工作由政府的专门人员负责。

公民个人认为的犯罪不一定真的构成犯罪。如果允许公民起诉,律师做无罪辩护被法院采纳,起诉人将很被动。

遇到犯罪行为的侵害,如被偷、被抢、被骗、被强奸,应当向公安机关报案,由警察收集证据,如果证据充分,由公安局移送检察院,由检察院决定是否起诉。被害人直接到法院起诉法院一般不会受理的。直接委托律师,律师也不会受理。

被害人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诉叫自诉。刑事诉讼以公诉为原则,自诉属于特殊情况。

相关的公安部门在审理这类案件时,应积极的收集相关的案件证据。对这类人员的犯罪案情和犯罪证据进行收集,我国的检察部门根据这类案件结果进行判定。维护我国的社会秩序,对公民的合法权益进行审理,结合案情进行判决。

刑事诉讼哪些人要回避?

一、刑事诉讼哪些人要回避

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案件的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如果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都需要进行回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第三十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不得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不得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违反前款规定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第三十一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院长的回避,由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检察长和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 对侦查人员的回避作出决定前,侦查人员不能停止对案件的侦查。 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第三十二条规定,本章关于回避的规定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 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依照本章的规定要求回避、申请复议。

适用刑事诉讼回避制度的人员,在侦查、起诉、审判等各个刑事诉讼阶段中,要是具有法定的可能妨碍诉讼公正进行的情形的,均不得主持或参与诉讼的进行。而建立回避制度,也是为了保证案件得到公正、客观的处理,避免案件错判、误判的发生,减少冤假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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